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邢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4-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63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邢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人民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实现 "富民、强县、兴市" 目标建功立业,市委、市政府决定,于 2007年 "五一" 劳动节前夕,召开邢台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评选邢台市劳动模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行各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建设者和劳动者。

    二、表彰名额及比例要求

    这次命名表彰邢台市职工劳动模范300名,邢台市农民劳动模范75名。职工劳动模范名额分配,以职工为主,兼顾经济效益,重点是各基层单位。农民劳动模范名额分配,以各县市、区农民为主,兼顾农村发展水平。在推荐职工劳动模范时,严格按以下比例掌握:一线职工不低于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80%,其中一线工人不低于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50%(含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企业经营者不高于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20%;推荐农民劳动模范时,村干部不得超过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30%。

    在劳动模范评选中,要充分考虑科技人员、女职工(女农民)、青年职工(青年农民)、少数民族人员和为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厅(局)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否决条件

    劳动模范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层层推荐、自下而上的原则。按照《邢台市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劳动模范的推荐,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党委和行政签署意见;农民劳动模范的推荐,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经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下列人员不得评为市劳动模范

    1、2004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工伤死亡事故的企业经营者及负责安全生产的干部(煤矿企业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者除外)。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未建立工会组织(虽已建立工会组织,但机构不健全)的企业经营者。

    4、未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业经营者(机关、事业单位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领导干部)。

    5、2004年以来,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以上的企业经营者。

    四、劳动模范的奖励

    对这次命名的劳动模范给予以下奖励;

    1、颁发邢台市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

    2、在《邢台日报》上登光荣榜。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委副书记陈会新为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瑞华、市政府副市长张砚平为副主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邢台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负责邢台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部(电话2163938、2163902),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六、加强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2007年召开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大会的有利时机,大张旗鼓地宣扬劳动模范先进事迹,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心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激励全市人民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邢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七、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邢台市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从严把关,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推选的邢台市劳动模范,要分别填写邢台市劳动模范登记表一式4份,于2007年4月20日前报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被推选人是企业经营者的,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办公室预审,合格后再正式填表申报。

    2、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1-2名劳动模范的典型事迹材料,每份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打印5份;每位劳动模范简要事迹材料300字左右,打印30份。所有事迹材料均用A4纸(报可移动磁盘),于2007年4月10日前报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附:1、邢台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邢台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3、邢台市农民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1:

 

邢台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陈会新 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王瑞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张砚平 市政府副市长

    委  员:许振吉 市委副秘书长

            王秋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回增群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郭运兴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徐保生 市宣传部副部长

            李国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于爱国 市委农工委副书记

            韩志国 市人事局副局长

            倪富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

            刘新华 市计生委副主任

            乔桂敏 市总工会副主席  

            原振兴 市审计局副局长

            魏敬群 团市委副书记

            甄丽英 市妇联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回增群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兼)

    办公室副主任:乔桂敏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

                  王秀礼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寥国红委农工委组织处处长

 

    附件2:

 

邢台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高尚的情操,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建设和谐邢台中做出突出成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畏艰难,扎实工作,廉洁奉公,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

    三、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发现和发明创造(在市、省、全国填补空白),在开发、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和消化引进先进技术,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四、积极参加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革新、增产节支等活动,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显著成绩;

    五、在促进再就业、扶贫解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六、企业经营者民主意识强,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北省厂务公开条例》、《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受广大职工依赖;

    七、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八、在科教文卫等或其它方面贡献突出,做出显著成绩。

 

    附件3:

 

邢台市农民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践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拥护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在当地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知名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积极投身本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拥戴;

    二、在种植业生产中,积极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生产水平处于本地领先地位,对当地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起到了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产生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畜牧、水产养殖业、林果、花卉生产中,依靠科技,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和种植,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商品率高,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积极创办集体、个体、联合体等经济实体,诚信经营,勇于开拓创新,注重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管理科学,积极主动履行应尽义务,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好,产品质量优良,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五、在社会化服务方面,积极创办各类服务组织,为农民增收、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经济管理和服务能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六、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积极创办和领办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专业市场、生产基地和合作组织等),通过上科技、抓管理,完善经营机制,不断发展壮大,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七、在防止重大事故,抗灾救灾,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其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