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2007—2011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08-03-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2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也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强制报告的疫病,该病不仅危害牛羊等多种动物,而且还会传染给人,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近年来,我市畜间和人间布病发生呈回升趋势,对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布病,达到逐步消灭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2007-2011年河北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治方案》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的方针。2007-2011年采取 "四强制、两强化、一落实" (强制检测、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强制消毒,强化疫情报告、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落实免疫标识制度)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牛羊布病防治工作,使全市牛羊布病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布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确保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公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五年的防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基本遏止牛羊布病疫情。2007年至2011年,全市牛羊发病率和阳性检出率,每年平均递减10%以上,至2011年底,全市不新增布病县,现有的省定临城、内邱县、邢台县、桥西区、沙河市5个布病县(市、区)全部达到净化县标准。

    (二)具体目标

    1.2007-2011年期间,内邱县、邢台县、桥西区、沙河市4个净化标准县(市、区)继续巩固防治效果,保持净化标准。

    2.至2011年底, 临城县稳定控制标准县达到净化标准。

    3.2007-2011年底,南和、平乡、威县、广宗、临西、清河、南宫、巨鹿、新河、宁晋、大曹庄管理区、柏乡、隆尧、任县、桥东区、高开区继续保持无疫。

    三、技术措施??

    (一)强制检测。在2007年-2011年期间,各县(市、区)每年采用血清学检测方法实施布病检测。

    1.检测任务

    (1)全市5个布病县(市、区),每县(市、区)每年抽检牛100头、羊200只;

    (2)其他16个县(市、区)每年抽检牛50头、羊100只;

    (3)对2003年以来畜间疫点和卫生部门提供的人间新发病村(场)的牛羊实行逐头检测;

    (4)对种畜、乳畜的检测。将布病检测项目纳入了健康的必查项目,根据畜场实际,可以继续执行每半年对种畜、乳畜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的规定。

    (5)每个县(市、区)检测猪50头、犬20只,有鹿养殖的地方还应对鹿进行适量的检测。

    2.检测动物条件:(1)未免疫的;(2)免疫18个月以上的。

    3.检测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完成规定的检测任务,检测动物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并在相应区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强制扑杀。对发病畜和检出的阳性畜,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扑杀。

    (三)强制免疫。按照先检后免的原则,各县(市、区)在完成检测任务的基础上,2007年上半年,对牛羊(种畜、乳畜执行半年一次检测的除外)全面实施集中免疫接种,每隔18个月,再分别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集中免疫。有条件的畜场可以根据疫苗说明书实施程序化免疫。

    全市统一使用市畜牧水产局规定的布病疫苗。

    (四)强制消毒。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对牛羊的饲养、配种、接产、交易、屠宰、加工、储运等重点环节及场所、设施设备的消毒措施。

    (五)强化疫情报告。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接到疫情报告或检出阳性畜后,必须按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时逐级上报,不准瞒报、慌报、延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饲养、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牛羊及其产品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经营、加工病死牛羊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强化与邻县交界区牛羊饲养活动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与外县牛羊接触,杜绝因混牧等引起布病疫情的传播。邢台县、清河、临西3个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强监督,防止布病疫情的传入传出。

种畜、乳畜必须取得省《动物健康合格证》,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鲜奶收购和加工单位必须凭《动物健康合格证》收购和加工鲜奶。

    饲养场(户)从省外引进种畜、乳畜,需经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从省内引进的,应当先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的牛羊应当在产地进行布病检测,经检测健康的准许引入,并在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隔离观察饲养30日,健康的方可入栏饲养。

    (七)落实免疫标识制度。布病防治工作依照防疫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或统计。

    四、工作步骤

    (一)2007年上半年,全市按本方案规定完成牛羊的首次集中免疫接种任务。

    (二)2008年下半年,全市按本方案规定完成牛羊的第二次集中免疫接种任务。

    (三)2010年上半年,全市按本方案规定完成牛羊的第三次集中免疫接种任务。

    (四)2007-2011年期间,各县(市、区)按本方案规定完成年度检测任务,并对引进的、新生的等未经免疫的牛羊及时进行补免。

    (五)2010年10月至2011年年底,分别由县(市、区)、市、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考核验收。

    五、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

    (一)疫苗购置经费分别由省、市、县(市、区)级财政按50%、20%、30%的比例承担;市、县(市、区)所需检测试剂、实验用品购置经费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上述物品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采购,逐级供应至县(市、区)畜牧主管局。

    (二) 省、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设立扑杀牲畜补贴储备经费,扑杀补助标准按羊300元/只、猪600元/头、奶牛5000元/头、肉牛1500元/头补助给畜主,补助经费由省、市、县(市、区)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对散养户,省、市、县(市、区)分别承担40%、20%、20%,散养户自己承担20%;规模饲养场(饲养或出栏牲畜1000头以上,或饲养奶牛5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省、市、县(市、区)分别承担40%、10%、10%,规模饲养场自己承担40%。扩权县市级分担部分由省级分担。

    (三)市、县用于布病防治工作的运转经费(包括会议、培训、防护用品、差旅费等)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

    六、行政措施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布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领导。布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成立领导机构。县级以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布病防治工作,并设立防治布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长为组长,畜牧兽医、卫生、财政、商务、公安、交通、工商、进出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布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的布病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等。

    (三)落实防治经费。各县(市、区)政府应将畜间布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期足额到位,保障布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明确部门职责。市、县畜牧兽医、卫生、财政、商务、公安、交通、工商、进出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强制检疫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各项布病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六)强化监督管理。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每年要对本地布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及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并实行防治工作年度总结和考核制度,将结果报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并抄报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对工作开展不力、防治效果较差的县通报批评。

    (七)加强科普宣传。各县(市、区)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掌握布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疫意识,提高防护能力,改变落后的生活生产方式,做到自觉预防布病的发生和传播。

    (八)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各县(市、区)要在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强化实验室建设和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七、考核验收

    (一)组织领导

    省、市、县(市、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畜间布病防治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

    (二)考核步骤

    1.2010年6月至12月,县级自查考核阶段。

    2.2011年1月至6月,市级对县级考核验收阶段

    3.2011年7月至12月,省级对市级考核验收阶段

    (三)考核程序

    1.县、(市、区)自查考核。进入考核验收阶段后,由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防治技术规范》进行自查考核。在自查考核的基础上,将本地贯彻实施本《方案》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进行考核验收。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根据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申请,分别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的考核验收。

    3.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在完成各县(市、区)的考核工作后,将本地贯彻实施本《方案》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请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进行考核验收。

    (四)考核内容

    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防治技术规范》,重点考核如下内容

    1.临床病例情况;

    2.检测工作情况;

    3.免疫工作情况;

    4.扑杀工作情况;

    5.消毒工作情况;

    6.建立健全防疫档案情况;

    7.经费落实及使用情况。

    (五)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

    2.审阅资料;

    3.随机实地查访;

    4.实验室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