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08-09-2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为了认真贯彻9月19日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开展方式
在这次集中100天时间,开展查处以 "以租代征" 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全力以赴的做好这项工作。在全省组织开展的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互查行动中,我市的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此,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处理好 "两个行动" 的关系,在继续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互查行动的同时,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在全市全面铺开。根据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前一阶段全省互查行动积累的资料、数据为基础,把属于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重点整治的案件,做进一步甄别筛选,按照标准不降低、环节步骤不减少的要求,把两个活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达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的目的。两个专项行动清查出来的案件,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遏制土地违法上升的势头。
二、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违法行为分类办法
(一)主要任务
1.整治 "以租代征" 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 "以租代征" 行为。
2.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重点查处:(1)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2)查处以开发区、 "工业集中区" 、 "产业集聚区" 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
3.清理整治 "未批先用" 行为。重点清查:(1)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2)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
(二)工作目标
截止到年底,百日行动要实现的目标是:
1.关于 "以租代征" 问题。(1)国土资源部门要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2)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 "以租代征" 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3)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 "以租代征" 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2.关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问题。(1)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 "工业集中区" 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2)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 "工业集中区" 、 "产业集聚区" 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3.关于 "未批先用" 问题。(1)属于应按批次批地但未经审批而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2)属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三)违法行为分类办法
1.对于 "以租代征"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 "未批先用" 三项同时成立,或者两项同时成立的案件,按照序列进行统计、处理。
2.占地位置处在城市、城镇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已进入用地审批程序,在国土资源部门未完成供地之前,已实施占地的;或者属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已进入用地审批程序,在国土资源部门未正式供地之前,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按未批先用统计、处理。虽曾属于未批先建,但2007年9月15日之前已完善用地手续的,不再统计。
3.占地与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相邻,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且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或者以开发区、 "工业集中区" 、 "产业集聚区" 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按照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进行统计处理。
4.构不成 "未批先用" 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符合 "以租代征" 要件的,按 "以租代征" 统计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自省、市部署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后,立即对全省互查专项行动统计上报的资料中,进行甄别筛选,对三种不同类型的违法案件,按规定填报。9月26日之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9月27日前上报省厅(表格见附件)。在此期间,各县(市、区)还要开展一次 "回头看" 活动,对前一段专项活动中漏查漏报的违法案件,要重新填报,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省、市将组织力量对这次百日行动、全省互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从中筛选部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挂牌督办、直接查处或责令重新立案查处。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此期间,国土资源部领导和国家土地督察局将对部分地区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各县(市、区)应做好迎检和接待工作。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各项活动在安排部署上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按照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问题。省、市也将对这次行动涉及相关部门的重大问题,积极做好联系、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县(市、区)都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的,省、市将直接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问责。对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对违法特别严重的地方,将采取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方式予以惩戒。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一定要紧紧把握住对外宣传的主动权,使宣传工作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为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市、区)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中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登记工作,确保统计资料按时上报。百日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明确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渠道畅通,保证报表工作的连续性,保质保量完成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