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08-09-2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开展整顿规范 "回头看" 行动会议精神,巩固和不断扩大整顿和规范工作成果,防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国务院九部委《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回头看" 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回头看" 专项行动方案》(办字〔2008〕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要组织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结合我市 "集中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对本区内所有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国有大中型矿山周边、小矿山密集区域、超贫磁铁矿分布区域,以及重点矿区内可疑的企业厂(场)点和其他建筑物等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地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相关部门做好 "一矿一卡" 清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的,必须坚决打击,依法从重处罚,坚持按照 "三不留,一毁闭" 的标准彻底取缔;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的以及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严格实施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监察部门牵头对无证开采的搞好 "三查" ,即查是谁在擅自允许开采,查是谁在擅自供电,查是谁在擅自供应火工品,并记录在案。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聘用有资质的单位对辖区内地下开采的小矿山进行一次全面测量检查。对超层越界采矿的要责令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内,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在没有改正前安监部门暂扣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要停供火工;对集中整治前已经因越层越界开采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且再次越界开采的矿山,认定其构成 "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行为,依法提请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不能测量的矿井,要逐矿写出调查报告,存档备查,待能测量时及时补测。对故意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发现再次超层越界的必须报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全面清查以承包等名义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要组织国土、安监、公安、工商部门对采矿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租赁或采矿权擅自转让行为。引导采矿权人依法办理采矿权租赁或采矿权转让手续,同时对违法租赁采矿权,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要坚决制止。在没有改正前安监部门暂扣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要暂停供火工品、工商部门要暂停其经营。切实加强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坚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建立专门档案,实施跟踪调查;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全面开展资源整合调整布局工作。要组织国土资源、发改委、安监等部门全面安排资源整合调整布局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非煤矿山整合方案的实施,关闭取缔整合后多余的矿井。尽快安排煤矿区调查摸底,凡是资源枯竭的,立即关闭。按市政府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煤炭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编制上报,在8月底前完成矿区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上报,确保2008年底前完成整合任务。
(六)加强对超贫磁铁矿开发与保护的治理。要按照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矿山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安监、发展改革委、环保、水务、林业部门对超贫磁铁矿开采进行研究,制定科学的保护与开发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严格组织实施。不能开发的要坚决管死,逐级落实责任,责任到人;能开发的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加强监管,把合理开发与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案落到实处。通过治理整顿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稳定。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28日-4月18日)。各矿山县(市、区)要结合本方案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 "回头看" 行动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行动中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情况要认真登记和统计,并于4月10日前向市整顿办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进展情况报告。4月18日前报送 "回头看" 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19日-5月10日)。今年5月,国务院九部委和省政府将对各地 "回头看" 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督促完成 "回头看" 行动各项任务,市政府将提前组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组深入到有关县市,采取明查或暗防的形式,检查各地 "回头看" 行动执行情况,发现工作不认真实施,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走形式走过场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要予以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协调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 "回头看" 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 "回头看" 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国土、发改委、公安、监察、财政、安监、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做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卡死责任,狠抓落实。同时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切实把工作做实做好。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在开展 "回头看" 行动中,各县(市、区)要严格执法,加大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作用。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 "回头看" 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高压态势,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依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