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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28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5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修正)《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正)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定期检查
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的复垦作为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环节,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二合一”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从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看,部分企业存在复垦费预存不足、相关监测未开展、复垦标准不高等问题。各地应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复垦义务人严格按已审批方案履行复垦义务,确保土地复垦质量。
二、健全档案、严格管理
各地应健全土地复垦档案管理制度,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进行专门档案管理,将土地复垦方案(“二合一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土地复垦项目计划书、土地复垦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土地复垦验收材料、土地复垦实施情况报告等资料及时进行存储。
三、方案履行、加强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土地复垦方案或“二合一方案”计划内容监督复垦义务人完成土地复垦费年度预存、开展复垦工作,及时按规定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在12月31日前报告当年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并就相关情况监督核实。各生产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义务年度履行进展情况报市局备案。
四、及时验收、做好管护
各地要参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相关内容,对已完成年度(阶段/总体)复垦任务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并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对验收通过的项目采取有效管护措施,留足管护费用,保证土地复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