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消防安全高度稳定。现就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二、祝村镇人民政府、豫让桥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分片包干开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巡查,加大对流动人口聚集区域的相关建筑物和群租房的排查管理,保证每条街道有巡逻检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三、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告知和督促村(居)民、业主清空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及其他杂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疏散通道畅通;及时检查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以及电缆桥架在楼板处的防火封堵情况,确保封堵严密。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安全检查,严禁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存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单位、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当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火情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四、重大外事活动、公共场所、施工工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五、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法规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