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3-21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15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邢台市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化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理全链条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严控流向地沟油,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保障食品安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确保餐厨垃圾产量明、去向清、管理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从源头上防止非法制售地沟油,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强化属地城管部门对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单位的监管工作,摸清餐厨垃圾产量和去向,全面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管理台账,实施联单监管,餐厨垃圾全部运往专门处理设施或垃圾焚烧设施处理,逐步纳入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管理。
三、工作步骤及重点工作
专项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3月底):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专项方案,迅速开展拉网式摸底,全面完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收集台账,运输企业或环卫单位的运输台账,企业处置台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环节台账建立管理台账。积极督促餐饮企业(单位)与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全部签订收集运输协议。
第二阶段(4月1日-10月25日):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要不定期开展巡查和夜查,对台账不全、未落实联单机制,餐饮企业(单位)擅自将餐厨垃圾交与其签订协议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随意倾倒、抛洒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治到位。
第三阶段(10月25日-12月25日):总结提高阶段。省、市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收运处置企业和餐饮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对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和通报,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各县(市、区)要持续对餐厨垃圾管理保持高压态势,不定期开展巡查,对收运、处置单位处理成效进行评估,每月25日前上报检查情况。逐步将餐厨垃圾各环节数据台账、监管过程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常态化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餐厨垃圾管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垃圾分类、食品安全、猪瘟防控等工作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监管措施,定期评估整治成效。
(二)建立评价体系。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每年年底前公开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相关部门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信用体系,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将企业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其记录情况作为企业投标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引导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对违法售卖、收运和处理餐厨垃圾的餐饮单位、收运企业和个人予以曝光。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及环保意识。
(四)做好应急管控。各县(市、区)要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督促企业建立餐厨垃圾污染突发事件防范应急方案,并向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严格跟踪问效。省、市将建立餐厨垃圾管理通报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组织开展、台账报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工作推进乏力、组织落实迟缓地区,将进行严肃约谈,并在各类考核中予以减分。市局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