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司法局对违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书面警告

发布时间: 2012-05-30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10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近日,清河县司法局对存在不按时报到、拒不报到、外出不请假等违规情形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书面警告制度。清河县司法局制作社区矫正警告书,由司法局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程送达,并由社区服刑人员本人或监护人(监管人)签收,责令其在7日内,到县司法局矫正办接受社区矫正警示谈话教育。县司法局矫正办派专职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学习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告知有关处罚办法和处罚措施,并要求其对照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找出自身的问题和错误,现场作书面检查,签定保证书,之后回辖区司法所接受矫正。书面警告制度推行以来,已有7名社区服刑人员受到了警告处罚,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警示教育。书面警告制度有效遏制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确保了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率100%的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