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水务局以河长制为抓手优化人居环境

发布时间: 2024-05-31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118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和美乡村建设“第一仗”,清河县水务局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迅速行动、主动出击,认真对照整治要求、细化整治内容、明确整治范围、严格整治标准,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县水务局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坚持把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落实河长制工作放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压实各级河长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常态化开展河道日常巡查、监督、治理等工作。明确了重点,强化督导,县河长办及局相关股室不间断地深入农村一线,对河道“四乱”问题进行摸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加强督导检查,完擅长效机制。县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对督导检查力度,联合各镇对河道进行实时监管,全面排查河道“四乱”问题,组织开展河道“清四乱”工作,全力保障人居环境整洁。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建筑垃圾、漂浮物、垃圾“死角”等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要求属地政府及时彻底清理整治,实现河道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河道水流畅通、水质清澈。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整治过程中,积极向周边村民宣传河长制知识和环保知识,对向河道内乱排污水、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参与河道管理保护,增强群众自觉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识,营造“保护河湖,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形成河长制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风尚。

    下一步,清河县水务局将持续加大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力度,不间断开展河道“清四乱”各类专项行动,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常态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为乡村振兴贡献水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