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7-1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8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隐患治理年" 的活动安排,消除火灾隐患,为平安奥运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制定了《邢台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七月十日    

 

邢台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 "三合一" 及 "八小" 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邵积欣任组长,市政府急应办副主任王冰海、市公安局副书记杨少光为副组长,安监、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旅游、广电、质监、消防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市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陶玉珠支队长担任。

   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 "三合一" 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 "八小" 场所:小歌厅、小网吧、小旅馆、小饭店、小商店、小美容店、小足疗、小洗浴等 "八小" 场所以及病残、弱智、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

   5.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6.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地下空间。

   7.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除上述场所外,各地要根据实际将影响本地火灾形势稳定的单位和场所一并纳入排查治理范围。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 "三合一" 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3.在小型的、人员密集的建筑和场所,特别是 "三合一" 场所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四、时间安排及排查治理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奥运会前集中治理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公安机关要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农村治保组织和公安派出所的作用,积极推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二)治理成效巩固阶段(8月1日-10月10日)。各地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8月4日至7日,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 "环京3号" 行动,公安、消防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连续开展4次夜查行动,对各涉奥场所、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邮电、通信、广播、电视、食品供应等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单位、敏感区域;迪厅、酒吧、歌舞厅、夜总会、网吧;地下高危营业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穷尽一切手段,落实强有力措施,把奥运安保工作做到极致。

   (三)冬防排查整治阶段(10月10-11月30日)。各地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抓好 "八小" 场所和弱势群体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落实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验收阶段(12月1日-10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力量对本地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届时,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力度大、整改隐患彻底、整治效果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在排查过程中组织不力、检查流于形式、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整改隐患,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 "四个一律" 的要求: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按照本方案的治理范围、治理内容进行排查治理,全力督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务必于奥运会召开前整改到位。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针对 "八小" 、各类 "三合一" 、弱势群体场所等易发生亡人火灾的特点,协调公安、安监、工商、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统一行动,形成整改火灾隐患的合力。在小场所整治中,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

   (三)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当前是用电高峰期,因用电引发的火灾呈上升趋势,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工作是有效预防火灾,确保消防安全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本地的商场、宾馆、饭店、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在奥运会召开前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测。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对信息反馈工作,要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要在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阶段总结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