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散煤销售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工作调度会召开

发布时间: 2024-10-11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10月10日,邢台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散煤销售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工作调度会,党组书记、局长赵志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凤桐、吴越分别分析了散煤销售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四级调研员刘扬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形势,强化责任担当,细化管控措施,认真抓好散煤治理和型煤质量监管工作,助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散煤治理和型煤质量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发现问题全部按时整改到位,同时,要坚持举一反三,深化专项整治,完擅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市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推进整改落实。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经营主体监管。要压实型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制度,确保所销售型煤产品全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 

二要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加强对散煤经营网点“清零区”、政府划定的“禁燃区”“禁煤区”和已完成“双代”区域的监督检查,强化散煤销售监管,对不符合当地政策要求或劣质散煤销售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要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制定散煤、型煤质量抽检计划,抓紧开展质量抽检,特别是在全市重污染天气期间,要主动加大检查力度,加密抽检频次,发现不合格问题,依法查处。

四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持续加大对散煤经营网点多、非法销售问题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村庄的监督检查。对非法销售散煤、故意销售劣质散煤、使用劣质原料煤生产不合格型煤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进行严厉查处。

五要常态化开展突击夜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常态化开展突击夜查,以农村边远地区为重点区域,对进村入户、走街串巷、夜间偷售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