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10-14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7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适用范围为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

(记者籍明泉)日前,市政府出台《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

《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适用范围为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

《办法》明确了项目代建制的原则、项目类别和资金来源。根据《办法》,市本级政府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占总投资50%(含)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

实施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代建制的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为市代建制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市级代建单位。具有建设管理职能的市直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建设。

在项目实施方面,《办法》明确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概算控制、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项目全流程各阶段的具体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在项目监管方面,《办法》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管理与廉洁制度、施工进度款拨付、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规定了扣减代建管理费情形以及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责任条款。

据了解,代建制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将政府投资项目统一交由本级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或单位(以下统称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建设管理的运行机制。推行代建制,能有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非专业化管理、投资超概算的弊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事件发生,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