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和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2-1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6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和信息工作,现将《邢台市政府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邢台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邢台市政府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规范化管理,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依据和目的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62号)《关于印发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邢政〔2006〕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邢政〔2007〕4号)等。
考核目的:强化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不断提高各县(市、区)、各部门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 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系统各部门。
四、考核方法
应急管理考核评比工作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的基础上,将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作为衡量各县(市、区)、各部门是否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准,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评比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依据。
考核采取计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分项目逐项计分,根据单项工作完成情况计算相应分数。
五、考核内容
(一)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建设情况(20分)
是否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是否成立各专项指挥部;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是否有专项经费、车辆;是否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是否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是否组建专家咨询库。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20分)
是否制订和完善各级各类预案,积极推动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形成覆盖各行业、各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是否按要求组织演练;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三)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应急处置(10分)
是否对各类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及时向有关县(市、区)、部门、群众发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和级别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是否按要求及时续报相关信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形成一个完整的过程;是否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积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中决策正确、流程顺畅、协调有力,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四)应急资源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5分)
是否开展包括人、财、物等方面情况的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用方案;是否建立公安、消防、地震、矿山、危化、卫生医疗等专业应急队伍,和与之相适应的编制、装备、经费等;是否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是否加强了应急救援人才的培养和专业综合救援队伍的训练;是否建立了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有专兼职救援队伍并建立互助联动机制。
(五)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15分)
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风险隐患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重大隐患的动态管理;是否结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必要设施建设。
(六)培训和宣教工作(15分)
是否组织各类应急管理培训;是否编印《应急手册》免费向公众发放,并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利用宣传日、宣传周,面向公众广泛地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是否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制度建设(5分)
是否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制。
六、先进集体评比办法
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按照以上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考核评比分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每年将考核评比结果予以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表彰。对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不好的通报批评,并拿出整改意见。
七、先进个人评比条件及办法
(一)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践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热爱应急管理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应急管理工作业务,有较强的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钻研应急管理理论及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三)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应急管理工作岗位。
应急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从应急管理工作达标县(市、区)和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中产生。先由各县(市、区)和部门初评,经领导同意后向市推荐。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和部门的推荐意见,经考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准。
八、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工作得力、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可单独加分,通报表彰。
附件: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量化目标
邢台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促进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特制定如下考核评比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评比范围: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办公室。
二、考核评比档次划分:考核评比分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每年将考核评比结果予以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表彰。
三、信息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一)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1条计3分;《专报信息》采用1条计6分;《调研与建议》采用1篇计15分。
(二)省政府办公厅《河北政务信息》、《专报信息》、《昨日要情》、《信息参考》等采用1条计18分;《政务情况交流》采用1篇计24分;省领导批示1条(篇)增计6分。
(三)国办采用1条信息计24分,国务院领导批示1条(篇)增计6分;经省报国办未被采用计3分。
(四)对每年第一季度被省办、国办采用信息、调研,在原记分基础上,每条(篇)增计6分。
(五)为及时统计通报信息采用及得分情况,省办、国办采用信息错后一个月统计。
四、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比条件
(一)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办公室有分管信息工作的主任或科长,并定期研究信息工作。
(二)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系统各单位办公室有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工作队伍相对稳定,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素质。
(三)重视办公自动化建设,能够通过政府内网传递处理信息。
(四)全年信息工作完成或超过达标分值:
省政府联系点县(市)省得分达标标准为15分,市得分达标标准为150分;其他县(市、区)省得分达标标准为3分,市得分达标标准为60分。市政府系统各部门按照市领导关注的工作重点及信息源的实际情况,将信息达标分数段分成ABC三个类别:A类单位每年信息达标分数线为40分,B类单位为30分,C类单位为15分(名单附后)。
全部达到上述标准的为达标单位;其中一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即为不达标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全年得分在达标单位中由高到低顺序产生。不达标单位不能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对上报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信息工作者。
(五)非省直报点县(市、区)被省采用信息4条以上,市政府各部门被省采用信息2条以上,优先评为先进单位。
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条件及办法:
(一)评比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践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热爱信息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信息工作业务,有较强的收集、加工、处理信息的能力,钻研政务信息理论及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3.从事信息工作1年以上,目前仍在信息工作岗位。
(二)评比办法:
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从信息工作达标县市区和部门信息工作人员中产生。先由各县(市、区)和部门初评,经领导同意后向市推荐。市政府办公室调研信息科根据各县(市、区)和部门的推荐意见,经考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准。
六、本办法从信息工作2009考核年度起施行。《邢台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办字〔2006〕1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府系统各部门信息上报考核达标标准分类情况
附件:
市政府系统各部门信息上报
考核达标标准分类情况
一、A类单位(12个)
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工商局、统计局、建设局、交通局
二、B类单位(25个)
国资委、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研究室、民政局、中小企业局、农办、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人民银行、科技局、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计生委、环保局、扶贫办、食品药品管理局、安监局、经济运行局、银监分局
三、C类单位:
A、B类之外的所有单位均为C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