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1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0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意见

 

    我市属地震多发地区,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切实做好抗震防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冀政〔2007〕61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质〔2008〕3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和主城区老旧房屋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一)普查范围:一是学校、医院、幼儿园、火车站、汽车站、体育馆、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是城市供水、供气、供电、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三是老旧房屋工程。

    (二)普查内容:重点普查工程概况、建设年代、工程现状、结构类型、设防标准、改造情况等。

    (三)任务分工:抗震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市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和职能进行分工,积极参与,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此次抗震普查工作。

    1.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普查工作。

    2.市教育局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学校、幼儿园等建设工程。

    3.市卫生局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医院(含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卫生、防疫等建设工程。

    4.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火车站(含候车室、地下通道、站台等)工程。

    5.市交通局负责普查汽车站工程。

    6.市体育局负责普查市区体育场馆工程。

    7.市商务局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大型商场和超市工程。

    8.市文化局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影剧院工程。

    9.市供电公司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变电所、变电站工程。

    10.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消防设施。

    11.市水业集团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城市供水设施。

    12.市供热办牵头,市煤气热力总公司和邢东热电厂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城市供热、供气设施。

    13.市房管部门负责普查市区范围内老旧房屋工程,重点是2001年以前建设的房屋。

    14.各县(市、区)负责本县(市、区)城市生命线和老旧民房建筑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

    (四)时限。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10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并将普查结果报市建设局。

    为确保抗震防灾普查工作保质、按时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

    二、制定抗震加固方案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普查数据和工程现状进行分析,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制定抗震加固方案,普查数据和工程对既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又无加固价值的,要结合 "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 活动,提出改造或拆除意见。

    三、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编制和实施城乡抗震防灾规划是指导城乡抗震防灾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措施。我市市区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由市规划局负责按照建设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的要求进行修编。各县(市、区)及村镇抗震防灾规划由各县(市、区)负责编制。

    四、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不仅是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保证工程安全、提高抗震能力的重要措施。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要结合新建工程审批职责,环环相扣,层层把关,真正把抗震设防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市规划局在项目选址等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城市抗震防灾要求。市建设局要从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凡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五、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要在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同时,积极进行地震应急准备,制定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此项工作由市地震局负责,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于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也要抓紧编制本县(市、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