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信息)集中发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2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0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办公自动化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建立和启用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信息)集中发布平台,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信息)集中发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启用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发布专用章" ,此印章只用于在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信息)集中发布平台发布文字性通知时使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信息)集中

发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信息)集中发布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的管理,加强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系统平台的应用范围

    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除保密事项以外,需向较多(一般为10个以上)部门或人员下发的文字或口头通知、集中调度、事项在指定范围内的发布、重大紧急情况报告等。

    二、系统平台的构成和工作方式

    (一)系统平台的构成

    系统平台由短信中心、语音中心、网络传真等系统模块组成,利用计算机通过网通公司的通信系统,实现语音或文字通知的集中下发、资源共享等功能。

    (二)系统平台工作方式

    市政府办公室通过系统平台发布通知(信息)事项工作程序按照如下方式运行。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平台授权使用人员将通知(发布)事项通过系统平台,用网络传真向接收通知(发布)事项的单位发出文字通知,文字通知上加盖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发布专用章" ,向接收通知单位负责系统平台通知事项的办理落实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发出语音通知,接收文字通知的单位接收人将接收通知回执单回传市政府办公室,责任人按照语音通知负责督促通知事项的督促办理和落实工作;通知事项简单或情况特殊时也可不发文字通知只向责任人发语音通知,责任人按通知内容要求督促落实。

    三、运行管理

    (一)系统平台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

    1.系统平台授权应用账户科室和工作人员职责。⑴遵守市政府办公室对系统平台管理的规章制度;⑵严格按照应用规程使用和操作;⑶严格遵守系统平台保密和安全保障的要求,确保授权应用账户安全;⑷确保发布事项的及时、准确;⑸及时了解发布事项的接收状况,对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系统平台正常发布的事项,应通过其他方式按规定发布;⑹及时报告系统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接收系统平台通知(发布)事项单位和落实责任人职责。⑴遵守市政府办公室对系统平台管理的规章制度;⑵保障接收通知(发布)事项的通讯设施正常工作;⑶及时接收和督促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发布)事项的落实;⑷按通知要求及时反馈通知(发布)事项办理情况;⑸及时反馈在接收通知(发布)事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⑹遇有接收通知(发布)事项通讯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员变动应及时(1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3.办公室技术保障科室和人员职责。⑴保障市政府办公室局域网络线路工作正常;⑵负责系统平台主控计算机终端的维护工作。

   4.系统平台服务商职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和网通公司之间的协议,网通公司承担以下职责:⑴系统平台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⑵相关技术支持;⑶系统平台版本的免费升级;⑷系统平台操作使用人员的免费培训工作。

    (二)系统平台的维护

   1.系统平台界面的维护。系统平台界面的维护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按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由网通公司不定期对系统平台界面进行维护和更新,以保证系统界面的实用性和实效性。

   2.系统平台应用数据的维护。系统平台应用数据的维护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负责,定期(一般为一年)对系统平台应用数据进行一次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同时对系统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现数据变更做及时的维护和更新,以保证系统平台应用数据准确和实用。

   3.系统平台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系统平台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技术科和网通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划分,对系统平台的设备、线路和系统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4.系统平台授权应用账户工作人员培训。系统平台培训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牵头,依据工作需要,按照与网通公司的协议,对授予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的工作人员免费安排不定期培训服务。

    (三)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的授予、撤销和相关费用结算

    1.为保障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转和有效管理,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限的授予、撤销的具体办理工作和系统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负责。

    2.授予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的范围:市政府办公室所属各科室。

    3.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的授予、撤销工作程序。

    ⑴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的授予。市政府办公室所属科室根据工作需要使用平台系统时,由科室提出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授权申请,经分管秘书一科的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将批件交秘书一科,由秘书一科工作人员按领导批示办理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授予的相关事宜;

    ⑵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的撤销。被授予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科室不需使用系统平台时,由科室提出撤销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授权申请,经分管秘书一科的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将批件交秘书一科,由秘书一科工作人员按领导批示办理系统平台使用权撤销的相关事宜。

    4.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发生的相关费用结算。

   授予系统平台应用账户使用权的科室,使用系统平台应用账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记入使用该授权应用账户科室的固定电话费用内,按原电话费用开支渠道结算。

   四、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一)违反系统平台管理制度,造成应用账户管理失控,威胁系统平台完整性和安全性的;

   (二)不按本办法要求及时回复通知回执和督促通知事项落实的;

   (三)违反系统平台应用账户管理规定,擅自授权或取消授权应用账户的;

   (四)不按照本办法提供、发布、交换、共享信息资源的;

   (五)在系统平台中传播非法信息、病毒、木马等,危害系统平台安全和形象的;

   (六)未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护系统,造成系统平台和网络长时间中断等事故的;

   (七)未按本办法要求维护和更新系统平台数据,造成系统平台长期不能正常使用的;

   (八)不按本办法要求及时报告接收设施故障或人员变动情况,造成通知事项不能及时接收的;

   (九)使用系统平台发送涉密信息的。

   五、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综合办公系统通知事项签收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