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1-0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冀政〔2008〕91号)精神,全面规范我市奶业秩序,实现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做如下通知。
一、加强奶站监管。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牛饲养以及生鲜奶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管。只有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品加工企业、奶牛规模养殖场(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才能开办奶站,从事生鲜奶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鲜奶。奶站建设必须具备 "五有一符合" 条件(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必须取得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方可从事生鲜奶收购业务。奶站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奶进行常规检测,应当及时对挤奶设备、生鲜奶储存运输设施等进行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奶造成污染。生鲜奶收购站要建立完善生鲜奶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对现有奶站全面整改审查,合格的发放收购许可证,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取缔。到2008年底,全面取缔流动奶站和不合格奶站,对整顿合格的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整顿做到所有小区和规模场全部登记,纳入备案管理;所有从事经营的奶站(厅),布局合理,手续完备,制度健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创新奶站经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牵线搭桥,创造条件,积极与蒙牛、伊利、光明等全国知名乳品加工企业搞好对接,鼓励支持乳品加工企业对现有合格奶站通过收购、入股、租赁、委托开办等形式经营管理奶站,尽快把奶站管理权交给企业。对于企业自建奶站,各地政府在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商登记、卫生防疫等方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新建奶牛小区要搞好奶站产权及管理与乳品加工企业的衔接,做到一次对接成功。2008年底前60%以上合格奶站要实现与乳品企业经营管理对接,2009年,奶站全部由乳品加工企业经营管理。在未落实加工企业接管奶站前,各驻站工作组和质量监督员不能撤离,直至接管完成。
三、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对蛋白饲料和奶牛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企业、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进行全面整治,对所有蛋白饲料和奶牛饲料生产企业都要派驻质量监督员,全程监管饲料生产。坚决取缔 "三无" 饲料生产企业,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饲料市场。
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按照省政府要求,市、县畜牧部门要增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市级尽快成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大对市级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投入,全面提升市级检测中心检测能力。各县(市、区)2008年底要全部完成县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宁晋县、大曹庄、隆尧县、沙河市、巨鹿县、新河县、南和县、南宫市、威县、邢台县等10个畜牧养殖重点县(市、区)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畜产品质检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5人,并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设备。其他县人员编制不少于3人,酶标仪等必要设备购置全部到位。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明确专人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2009年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完成。各级畜牧和质监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把规模养殖场(区)、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各县(市、区)畜产品质检机构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区)和奶站的饲料及生鲜奶的检验检测,增加检测批次,扩大检测覆盖面。市级畜产品质检机构要开展不定期抽检。畜牧和质监部门要责成所属质检机构,定期对生鲜奶和乳制品成分进行全面的检测分析。
五、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各县(市、区)要按照 "先挖潜后扩建再新建" 的原则,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奶牛规模化养殖步伐。吸纳散养牛尽快入区饲养,年底前现有规模养殖场(区)的剩余容量利用率要达到100%。支持具备发展空间的规模场(区)抓紧改建扩建。统筹规划,新建一批规模养殖场(区),山区发展规模提倡300头以上、平原区发展规模提倡500头以上。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散养奶牛入住小区财政鼓励政策,财政资金要对扩建、新建规模养殖场(区)给予支持。各级农业银行对农户新(扩)建养殖场区、购买奶牛扩大规模给予重点支持。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贫困县(市、区)发展奶牛规模养殖。到2008年底,全市新建500头以上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区)6个,扩建后规模达到3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区)30个,通过新建、扩建解决8000头散养奶牛入住场(区),全市奶牛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2009年,新建500头以上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区)10个以上,扩建后规模达到3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区)50个,散养奶牛全部进入规模养殖场(区)集中饲养。
六、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奶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政策,把规模场(区)建设和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作为支持重点,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市、县财政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宁晋县、大曹庄、隆尧县、沙河市、巨鹿县、新河县、南和县、南宫市、威县、邢台县等10个畜牧养殖重点县(市、区)每年不低于40万元,其他县(市、区)每年不低于30万元。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奶牛规模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农业用地对待。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降低门槛,为扩建、新建规模养殖场(区)贷款提供方便。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要采取倾斜政策,支持规模场(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认真开展乳制品行业整顿,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销售秩序混乱、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企业要明令停产整顿,对违法违规设立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加快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的乳品加工企业。严格执行《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促进乳品加工与生鲜奶生产协调发展。督促乳品加工企业增强社会责任,切实履行收购合同,制止随意拒收生鲜奶的行为,维护奶农利益。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奶站经营秩序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畜牧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区、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发改、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对发现违法线索,要联合查办。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动员群众检举揭发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