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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〇一三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报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07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2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邢 台 市 财 政 局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二〇一三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缴存报表工作的
通 知
邢市财综【2012】31 号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需要进行调整。为准确、及时地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确保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报表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核定要求
(一)2013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12年度在职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额进行核定,即职工2012年1至12月份工资额合计【月缴存基数的工资额组成:1、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月平均数。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月平均数;2、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除以12。
(二)缴存基数上限 原则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计算为8710元。
(三)缴存基数报表中精确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核定后的缴存基数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比例不变,即单位(财政)为12%,个人为6%。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报表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事业单位要在2013年1月13日前,将《审批表》、《汇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连同2012年10月份工资表复印件报市财政局综合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9号或10号窗口各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报盘。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本月《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变更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综合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一份,以便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
(二)请市直各事业单位认真按文件要求,做好2013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基数调整数据计算要准确,不夸大、不虚报缴存基数;报表要及时,若因单位管理人员工作疏忽拖拉,为职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单位自负,财政一律不再补办。
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联系。
附:1、《单位住房公积金情况审批表》表样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样
3、调整缴存基数软件操作说明
联系人:邢台市财政局 张 胜 2222627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晓凯 2265115
王鹏娜 2265116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