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1-1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56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邢台市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决定自现在起至2009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以降低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损失,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地下营业性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的场所。

    (二)治理重点: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照)经营现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和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彻底整改。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张明杰副市长任组长,邵积欣副秘书长任副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消防支队赵长柱政委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此项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务求实效。

    四、治理措施

    (一)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力度。未按要求办理消防手续的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营业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依法追究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场所内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违法装修或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在营业场所内燃放烟花、动用明火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举办。

    (二)加强对经营与住宿、储存一体场所的管理。在公共娱乐场所内违规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理;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要立即清理;违法搭建违章建筑的,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

    (三)强化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整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公安、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四)全力做好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治。在北京奥运期间遗留的火灾隐患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因存在火灾隐患被责令 "停止营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不得恢复营业、施工或使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市政府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挂牌督办,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20日以前),市政府召开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要按要求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层层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3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3月21日至29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各地工作总结于2009年3月28日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283119转27143)。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组织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认真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机关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督促,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二)认真排查。针对不同整治对象划分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商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混合编组,开展全方位网格式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向当地消防监督部门作出书面整改承诺。

    (三)重点整治。自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集中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确保所有单位全部排查一遍。重点整治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2009年1至3月,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进行重点排查,确保 "两节" 安全;对 "两会" 代表驻地、会场和活动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现场执勤,确保 "两会" 安全。

    (四)齐抓共管。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被依法取缔、关停的场所,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对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对报请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

    (五)强化宣传。以 "119" 消防宣传月为基础,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咨询、灭火演习、疏散逃生演练、消防教育培训等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消防专栏,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成立市、县两级 "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 ,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全面启动消防志愿者服务行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 "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 等 "五进" 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