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3-1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66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邢台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

 

    为实现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 "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基本目标,切实增强我市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品位和人民生活水平,特制定我市城市环境质量环保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抓住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继续以强化节能减排为抓手,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全面改善和提升全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功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适宜广大群众居住生活和工作的生态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一)空气质量

    2009年底,邢台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0.08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0.10毫克/立方米,灰尘自然沉降量≤19吨/平方公里·月,达到灰尘自然沉降量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市区全年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天数稳定在320天以上。

    (二)水环境质量

    邢台市城区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朱庄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标准(除氮、磷外),市区小黄河、围寨河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体系,加大环境监测频次,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009年底前,全市各县(市、区)全部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并实现稳定达标运行,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各主要河流跨县(市、区)界断面COD浓度低于150mg/L,清凉江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三)废物处置

    邢台市区及各县(市、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0%;邢台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期发电工程2009年6月底以前投入运行,二期工程今年底前建成并达到设计能力要求,各县(市、区)今年底前全部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率≥90%,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率≥70%。邢台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2009年10月底前建成并达到设计能力要求,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

    66家国、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列入省、市 "双三十" 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的34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以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其中2008年以后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达到一级标准的A标准。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市属企业退市进区做大做强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邢政〔2008〕8号)有关要求,城市中心区重污染企业完成限期改造搬迁。

    三、重点工作

    (一)深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1.进一步深化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全面落实《河北省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加强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整治。一是取缔城镇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分散的燃煤锅炉。2009年底前,邢台市区拆除集中供热区域内50台燃煤锅炉。各县(市、区)建成区要加快集中供热、供气步伐,到2009年底,市区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30%,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扩大供热、供气面积。积极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严格煤质管制,从根本上减少区域燃煤量。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建成区内居民炊事、餐饮服务业炉灶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炊事炉灶禁止燃用原煤,全部改用清洁燃料。三是加强建筑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普遍推广使用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手工清扫,对道路及两侧裸露地面实施硬化、绿化和美化。进入城区的运输车辆全部实行封闭运输。四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开展汽车尾气治理,加大对尾气超标排放车辆的淘汰力度,大力实施出租车、公交车油改气工作。

    2.加大工业密集区综合治理力度

    对列入省政府27个大气工业密集区的邢东小板材加工区、沙河市玻璃工业区和柏乡造纸区实施 "拆锅炉、拔烟囱" 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广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使用,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一是2009年底前完成剩余28座水泥企业机立窑取缔拆除任务。二是2009年底前邢台县政府爆破拆除286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土石灰窑。三是2009年底前沙河市完成100座落后玻璃生产线的拆除任务。

    (二)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在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逐步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价和预警、应急机制,彻底取缔直接排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控制和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加大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渠系的环境监察,确保受水地区用水安全。

    2.加强综合整治,实现市区境内河流返清目标

    市区内金华、南小汪、胜利、围寨河四家小型污水处理厂要保证正常运行,与省、市联网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使用,确保日处理能力合计达到2.5万吨,回用于景观用水的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

    3.加强目标考核,促进跨界断面水质改善

    继续实行市长包河责任制,严格按照省政府对我市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的规定,对河流断面水质超目标的县(市、区)政府扣缴生态补偿金。2009年6月底前,市辖区主要河流跨市断面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三)强力推进污染减排

    1.大力实施 "双三十" 污染减排示范工程。

    对列入省 "双三十" 节能减排考核的沙河市、宁晋县、邢台县以及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奎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督导,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对于市确定的30个重点工业集中区和30个重点企业逐一落实分年度减排任务,严格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 "双三十" 重点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市直接考核,确保完成 "十一五" 目标要求。

    2.加快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一是抓好列入《河北省环境保护 "十一五" 规划》、《河北省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重点工程项目,确保按期完成。二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控制城镇污染,削减COD排放量。市区七里河污水处理厂要于今年10月底前建成验收并达到运营条件;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开工建设,沙河市、宁晋县、南宫市、清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要保证正常运转。内邱、临城(北)污水处理厂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成验收并达到运营条件;广宗、隆尧、新河、威县、巨鹿、临西、柏乡、任县污水处理厂在今年10月底前建成验收并达到运营条件;南和、平乡、临城(南)、大曹庄污水处理厂在今年底前建成验收并达到运营条件。凡是未能如期完工投运的,一律实行 "区域限批" 。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必须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已建成但出水不能达到一级B标准的污水处理厂,200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同时,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全部改制为企业化运营。三是加快脱硫工程建设进度,2009年底前,所有现役燃煤火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列入 "十一五" 关停计划的机组,按期完成关停任务。加大钢铁、玻璃、水泥、焦化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钢铁企业烧结机要在2010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努力控制二氧化硫排放。

    3.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把区域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施 "减二增一" ,对鼓励类项目实施 "减一增一" 。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河流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实行新上项目 "区域限批" 和 "企业限批" 。

    4.加强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

    对重点企业全面实行环境信用等级管理,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实施清洁能源生产审核。重点加强对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66家国、省控重点企业具备安装条件的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在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重点企业要设立环境监督员,实现持证排污,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达到国家和省的排放标准。

    (四)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

    1.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

    以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明确城市功能定位,实施 "退二进三" 、 "退城进郊" 战略,在2010年底前,逐步将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排污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在城市及其近郊,禁止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和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

    2.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高资源和高能耗、高污染排放的产业项目建设,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钢铁、电力、建材、焦炭、造纸、淀粉、化工、印染、电镀、皮革等重污染行业加快调整结构,实现产品和技术升级,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水平。积极推动和鼓励发展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污染小、资源消耗少、技术含量高的高附加值产业。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09年6月底前,取缔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和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淀粉企业。坚决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生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完善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坚持各级 "一把手" 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问责制,深化环保目标考核工作,把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搞好宣传发动

    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展览、书籍等多种渠道,加大环境宣传报道力度。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落实公众环保听证会制度,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以及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前,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1.邢台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表

          2.邢台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污染减排项目表

          3.邢台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