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律师办百案 法律援助惠民生”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09-05-13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从2009年5月12日起,市司法局与邢台日报联合举办 "百名律师办百案,法律援助惠民生" 主题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征集100个典型案例,动员全市100名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动员和组织全市广大律师,紧紧围绕维护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这一主题,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工、残疾人、低收入人群和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 "百名律师办百案,法律援助惠民生" 主题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田德荣任组长,副局长滑增跃、李树英任副组长,市局办公室、律师指导处、法律援助中心等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协调。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报名与申请
1、报名、申请对象:律师(包括法律援助律师)和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
2、报名条件
律师报名条件:
①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道德品行。
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
③具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 经济困难并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②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③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④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⑤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
⑥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
⑦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⑧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3、报名方式: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以书面形式向邢台日报编辑部报名;律师向法援中心或律师处报名。报名时间从2009年5月12日起至6月12日。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和经济困难的证明。
第二阶段:受理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市司法局和邢台日报编辑部对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性质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指派报名律师进行代理。
第三阶段: 跟踪指导。市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邢台日报将对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活动结束后,市司法局和邢台日报将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并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 "百名律师办百案,法律援助惠民生" 主题活动,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活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责任,搞好配合。市局律师指导处要积极组织律师踊跃报名参与此项活动,并负责对律师代理案件的监督、指导,确保办案质量;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核把关,并统一指派律师进行代理;市局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确保本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教育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案件代理工作。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疑难案件的指导,确保法律服务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服务,树立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