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交通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重大事故”活动和“十一黄金周”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4-02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69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各县(市)交通局、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转发省安办〈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邢安[2006]48号)、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系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做好 "十一黄金周" 期间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年内尤其是 "十一黄金周" 期间全系统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市局决定从2006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公路工程施工、公路养管、收费站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等方面大力开展 "百日安全无重大事故" 活动,并在 "十一黄金周" 期间专门安排一次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为保证此次 "百日安全无重大事故" 活动和 "十一黄金周"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局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邢台市交通局开展 "百日安全无重大事故" 活动和 "十一黄金周"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邢台市交通局

开展 "百日安全无重大事故" 活动和 "十一黄金周"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年内尤其是 "十一黄金周" 期间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确保实现市局提出的 "一个强化、五个确保" 的总体要求,确保实现交通系统安全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局对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监管责任,局直有关单位则负有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各单位作为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按照《邢台市交通局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邢交法[2005]5号)及2006年与市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认清责任,明确目标,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定和制度,积极采取各种安全工程技术措施和各种劳动卫生措施,对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职工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不断深化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十一黄金周" 前,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自查,市局定于十月中下旬对各施工单位及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抽查。

(三)各级公路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公路安全保畅工作,严防因道路设施问题发生交通事故。 "十一黄金周" 前,要对公路路面、桥涵、隧道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和桥梁要进行维护、严格管理,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对国省干线、重要县道的警示桩、标志标牌等设施,以及正在施工中的养护工程现场警示标志标牌要加强管护,做到规范,该设置的必须设置,该完善的立即完善。同时要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清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通行费收费部门要加强收费站点的管理,对收费广场的收费亭、收费岛、照明灯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加以规范,做到警示标志齐全、醒目,避免雨雪、大雾天气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有施工任务的收费站点,在 "十一黄金周" 期间更要注意安全,确保畅通。同时针对收费站人员相对集中和远离城区的工作特点,还要加强收费人员安全教育和站内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和治安灾害事件。

(五)各级运管部门要严格把住道路运输市场的准入关,把住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关,把住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大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要做好 "十一黄金周" 期间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运输企业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和营运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加强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严防 "三品" 进站上车,严防站车内部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监管, "十一黄金周" 前后要对全市各危货运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审查各危货运输企业的资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加强道路运政执法,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 "十一黄金周" 为契机,加大水上安全稽查力度,严格取缔 "三无" 船舶,加强现场监管,加强船舶、船员安全资质管理,严格执行船检制度,进一步深化水上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七)继续深入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局《关于转发邢台市安委会〈关于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邢交法[2006]5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建档、挂牌督办和集中整治工作。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管理处、地方道路管理处重点做好本系统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建档和集中整治工作;运输管理处重点做好本系统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管理,特别是抓好各运输企业的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建档和集中整治工作;交通战备办公室、路桥建设总公司重点做好所属加油站的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建档和集中整治工作。以上各单位务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法制科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登记表样式参照邢交法[2006]51号文件附表)。

(八)各单位均要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黄金周" 前要开展干部职工节日安全教育,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确保节日期间干部职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至9月22日)。各单位要迅速将这次活动的要求传达到基层和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认真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改阶段(9月23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立即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时限、明确人员,挂牌督办。

(三)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局成立 "百日安全无重大事故" 活动督查小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建档、整改情况。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对 "百日安全无重大事故" 活动进行总结,12月26日前将活动总结以文字形式上报市局法制科。

四、组织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百日安全无重大事故" 活动和 "十一黄金周" 安全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严格监控,确保安全。对因领导不力、组织不细、工作不扎实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市局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值班,落实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确保24小时有值班人员,保证信息渠道通畅,随时掌握安全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