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六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1-1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58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六项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六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以便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实施六项工作制度。

一、预警信号发布制度

突发事件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后,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参照《邢台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邢政办〔200913号)规定的发布程序和步骤,立即发布预警信号,并将预警信号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按程序报应急办主任,由市应急办通知市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和市政府办技术科,由其在20分钟之内将突发事件预警信号登载到市政府政务网主页醒目位置,提示公众做好防范应对措施。同时,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还要向 "两报两台" 和市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提供突发事件防御指南供其播发,三大通讯运营商在收到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后,应立即向其全市所有用户进行免费发送,做到用户全覆盖。

二、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制度,按照省、市应急信息报送标准的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应急信息必须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市政府部门在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口向省厅局上报应急信息前,要与市政府应急办沟通情况,力求全面掌握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了解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事件的处置原则、处置措施、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确保上报应急信息口径统一、准确全面。

三、会商制度

市各专项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通报和发布预警信号后,要根据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在10分钟内报市政府值班室。由市应急办牵头,会同市政府业务口分管秘书长,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四、碰头会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专项预案,组织召开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碰头会,做到及时通报信息,随时沟通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研究制定应急方案,组成各应急工作小组,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工作。平时,会议在每季度第一周召开;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召开。

五、应急处置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原则,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操作,达到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目的。同时,市委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工作,集中对我市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应对处置工作做正面报道,对网络舆情予以正面引导,对不实信息及时跟贴反驳,消除负面影响。

六、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掌握内容、熟悉业务流程。市政府应急办将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并进行通报。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对凡因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或者导致事件扩大的,要严格追究 "一把手"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