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2-0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7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全力打造畅通有序的市区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0911月下旬开始在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 "清路治乱、用路有序、退路入室、还路于民" 的整治思路,按照综合治理、属地管理、规范有序、合理便民、分工负责、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专项治理、规划疏导、集中查处、督促整改,依法取缔占道加工、占道维修、占道洗车等违规行为,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和谐、优美、文明、繁荣的现代宜居城市。

二、整治区域

市区(东起东三环,西至滨江路;南起南三环,北至郭守敬大道,下同)行政区域内的主(次)干道。

三、整治内容

依法取缔主(次)干道、窗口地段及重要场所周边占用道路从事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清洗、铝合金门窗加工、电气焊加工、防盗网制作、广告牌匾制作、店外烧烤等加工、服务行业的行为。

四、整治标准

市区主干道达到 "六无" ,即:无占道加工、无占道维修、无占道洗车、无店外经营、无污染环境、无噪音扰民。

五、责任分工

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本次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立足本职工作抓好落实,又要互相配合,协调联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搞好工作统筹、工作协调和工作督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负责落实市政府关于清理占道加工、维修、服务行业的政策意见,在规定区域内对相关行业不再办理注册登记;负责督促规定区域内相关行业前置许可手续到期和营业执照有效期满的经营户,限期办理注销手续。对拒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的加工、维修、洗车业户,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到市政府指定区域或其他区域经营;负责清理取缔固定门店的无照加工、维修、洗车行为;配合城管部门取缔固定门店出店占道加工、维修、洗车等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取缔非法占道的无证、无照加工、维修、洗车等经营行为。负责查处取缔出店占道从事机动车维修、车辆清洗、铝合金门窗加工、电气焊加工、防盗网制作、广告牌匾制作等污染环境、有碍市容、噪音扰民等经营行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拟定相关行业、市场规划、建设、疏导意见。

(三)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市场规划意见。

(四)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市管街道以外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五)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取缔非法占道从事电气焊加工、铝合金门窗加工、机动车清洗等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经营行为。

(六)水业集团,负责对无证洗车门店停止供水,配合城管部门清理无证洗车行为。

(七)交警部门,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洗车店门前车辆进行清理、疏导分散,清理无证洗车行为。

(八)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治行动中的现场治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协助配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维修机动车以及占道维修机动车的行为。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做好涉及少数民族人员非法占道经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以及涉及少数民族等问题的调查处理。

(十一)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造势。

(十二)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对各部门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办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

(十三) 市监察局,负责对在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六、时间步骤

()宣传准备阶段(11月25-30): "三区一县" 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市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等各大新闻媒体宣传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公告,组织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

()集中整治阶段(12月1-12月21):各级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分工,卡死目标、明确任务、严格责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市区主干道占道加工、维修、洗车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经多次宣传教育和反复劝导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检查验收阶段(1221-1225):由市工商局牵头,按照方案规定的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对三区一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巩固提高阶段(12月2612月31):由市政府督查室、工商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回头看" ,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非法占道经营问题 "反弹" 。

七、工作要求

()强化领导,严格责任。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迅速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 "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 "三区一县" 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也要迅速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行动中不履行、不及时履行职责、违法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

()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要采取广泛散发宣传资料、现场劝导和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对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非法占道经营摊主、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减少阻力,缓解矛盾,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依法整治,文明执法。实施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重宣传、多教育、按程序、讲方法,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严格暂扣物品管理,把依法整治、文明执法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坚决防止和杜绝执法违法等问题的发生。

(四)协调联动,严格执法。此次整治行动涉及相关部门较多,因此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形成合力。要树立大局观念,不讲条件,不摆困难,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对在治理中出现的难点和钉子户,发扬敢于碰硬,不怕威胁,不怕恐吓的精神,一抓到底。对突发事件及暴力抗法事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从重从快查处,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疏堵结合,关注民生。非法占道经营整治工作情况复杂,矛盾突出,要搞好调查,摸清情况,制定措施。对整治中依法取缔后需要临时安置的经营摊点,要提前做好规划,通盘考虑,尤其是对少数民族人员和特殊困难人员要优先安排。

 

附件: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戴占银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焦朝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瑞清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张志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员:胡海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志怡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刘更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彦涛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成振洲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开军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绍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姜增玉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马京和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邱海飚  桥西区政府副区长  

赵忠锋  桥东区政府副区长

程志敏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颜泽夕  邢台县政府副县长

  市水业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成振洲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