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3-08-26      发布机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部关系、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河北省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冀办发〔201330号)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办推行 "零障碍" 服务全程协办机制,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 "零障碍" 服务全程协办机制,要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为民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建立运转协调、衔接顺畅的协办流程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便捷、高效、法治、公开的原则,实行靠前服务、主动服务、全程协办,促进机关办事效率不断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邢台奋进崛起、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时间

    根据市委《邢台市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延伸到全市科级单位和科级党员干部。主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明确对照标准,认真检查整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果促进和保证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满意的实效。

    二、主要内容

围绕解决市委《实施方案》中提出的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落实 "八个着力" 要求,重点开展以 "十对照、十整治" 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

    1.对照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要求,重点整治文山会海,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2.对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科学决策的要求,重点整治 "形象工程" 、 "政绩工程" ,各类评比、考核、培训、表彰和节庆、论坛泛滥等问题。

    3.对照勤政为民的要求,重点整治机关和公务人员慵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

    4.对照严控 "三公" 经费的规定,重点整治因公出国(境)、超标准公务接待等 "三公" 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5.对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重点整治拉拉扯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6.对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重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执法执纪部门不公不廉、判决不执行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7.对照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多占住房,违反规定配车、配备秘书等问题。

    8.对照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重点整治 "小金库" 、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9.对照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重点整治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安排高消费娱乐,变相旅游,以及违反规定搞楼堂馆所建设等问题。

    10.对照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重点整治干部脱离群众、对待群众简单粗暴、联系群众工作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8月初)

    1.对照自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 "十对照、十整治" 的主要内容,逐一对照,逐项查摆,通过群众提、个人照、上级点、互相帮,切实找准问题,分别如实填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815日前,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党员干部的《自查表》报市纪委党风室。

    2.单位清查。办党组组织人员,对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不如实填报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填报,确保清查全覆盖、不遗不漏、客观真实。815日前,科级党员干部的《自查表》报纪检组。

    3. 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出的问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边查边改、立改立行的要求,能马上改的马上就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途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党员干部的整改方案于826日报纪检组。

    ()公开公示(8月中旬-8月下旬)

通过公开栏、部门内部网等平台,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通过设立意见箱、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监督检查(8月中旬-8月下旬)

    1.随机核查。根据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和公开公示、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核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由市纪委负责,科级干部由办纪检组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2.重点抽查。办党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正风肃纪规定和集中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 "四风" 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科级党员干部抽查比例不少于20%

    ()完善机制(8月中旬-9月中旬)

    1.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办党组要针对正风肃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制定的制定,重点建立完善公开承诺制度、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制度、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2.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将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到绩效管理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重用、追究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在办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科(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组书记、主任刘鸿志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甄更礼、党组成员、调研员李金义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 "一岗双责" ,带头开展专项行动,带头落实制度规定,带头同 "四风" 作斗争。让群众深刻感受到专项行动带来的新变化。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分管科(中心)的专项行动,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狠抓正反典型。要重视正面典型宣传,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坚持以 "亮剑" 的精神抓整治,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既抓大的反面典型,也抓小的反面典型,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开展民主评议。专项行动结束后,办党组将整改情况在全办进行通报。市纪委将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对我办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满意。

专项行动结束后,班子成员和科级党员干部要形成专题综合报告报纪检组。全办专项行动的专题综合报告上报市纪委。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