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28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11     字体:[  ]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邢台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子邮箱:xtgasqgk@163.com,联系电话0319-220203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邢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运用公安信息化建设成果,及时和规范地公开市级公安机关政务信息,收到较好社会效果。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258条,其中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33条,微博微信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225条。2022年以来,共接到建议提案68件(省人大代表建议2件,省政协提案2件;市人大代表建议21件、市政协提案43件,其中主办件55件、会办件9件),均全部按期办结答复,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百分之百,并于15日内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全文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修订了《邢台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进一步规范了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全部办结,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结合警务工作实际,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逐条逐项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其他相关工作。2022年,修订了《邢台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信息发布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市公安局在互联网门户网站“邢台市公安局”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制度、法定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策、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等。开通了“办事服务大厅”,治安、交警、出入境、禁毒、网安、科信等业务连通河北政务服务网,可直接享受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对发布信息坚持“一事一审”,层层把关。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不出现泄密问题,全年未发生失泄密案(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文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有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684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2173

行政强制

2746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458.1162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公安局在政府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在政策解读方面,依然存在以转发为主,结合本地实际解读较少的现象。二是存在人员专业度欠缺的问题。三是存在内部运行衔接有待强化的问题。

下一步,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专业学习培训。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对局属各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的规范运行管理,不断完善、拓展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各项功能,充分发挥作用,切实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三是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市公安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022年,“邢台公安”微信公众平台7件选送作品在全省政法“三优”新媒体评选活动中获奖。特别是政务微博“邢台公安网络发言人”等4个新媒体账号分别被河北省公安厅、邢台市委网信办评为“全省公安优秀新媒体账号”和“群众最满意的新媒体账号”。坚持“随警作战”,持续保持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强大宣传攻势,共在“邢台公安”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刊发“百日行动”相关稿件140余篇;2022年8月,在全国公安系统首创推出沉浸式互动新媒体作品《邢台公安邀您“沉浸式”体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沉浸”互动的创新形式,全面展现了全市公安机关在“百日行动”中所取得的阶段成效,省内多个兄弟单位专门请教学习该作品的设计制作经验;结合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推出《这组会动的海报,给你“实”足安全感》等动态海报新媒体系列作品,全面展示邢台公安“百日行动”工作成效和良好形象,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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