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市及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2-16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7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文件(16)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全市及市级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5年9月4日在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邢台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梁万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会议作关于2024年全市及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全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
(一)全市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
2024年纳入我市国有资产统计编报范围的企业共计626家。从行政级次看,市本级企业246家,县(市、区)级企业380家。
截至2024年底,我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011.49亿元,同比增长24.48%;负债总额1303.09亿元,同比增长21.9%;所有者权益708.4亿元,同比增长29.52%;资产负债率为64.78%,同比下降0.66个百分点。
截至2024年底,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03.21亿元,同比增长23.74%;负债总额710.54亿元,同比增长14.82%;所有者权益392.67亿元,同比增长44%;资产负债率为64.41%,同比下降4.81个百分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0.94%;2024年度上缴国有资本收益0.5亿元。
(二)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情况
2024年,围绕“工业立市、文化兴市”总体目标,坚持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切入点,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大攻坚突破力度,组建邢台市水务发展集团、优化整合邢襄产投集团,清晰主责主业、明确功能定位,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以央企引进工作为着力点,新增落户央企三级子公司16家,其中包括1家北京疏解央企二级子公司,1家北京疏解央企三级子公司;落户我市的51家央企三级子公司均已产生质效,奋力打造央地合作互利共赢新模式。以国资监管工作为出发点,开展监管企业应收债权清理清收、国有资产租赁规范管理、亏损子企业治理三个专项行动,建设阳光采购、国资监管平台,完善经理层、董事会建设,在规范企业制度体系、做大企业规模上持续发力,实现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经营质效双提升。
1.国企改革成绩显著。一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提升行动。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每季度摸底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议4次,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我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在全省排名并列第一,改革案例获评省国资系统典型改革案例一等奖1项、三等奖4项、优秀奖8项。二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整合邢襄产投集团,组建水发集团,特别监管市经开区、市高新区出资的2家企业,形成“3+5+2”国资监管格局。持续优化粮食、水利行业资源,推动监管企业内部同类业务横向集聚、产业链上下游纵向贯通,进一步发挥补链强链功能,调整盘活存量资产,持续提升资本配置效益。三是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指导市属国有企业获专利授权20余项,获批地方标准立项1项;重点督促开展创新载体培育、研发经费投入和创新成果转化,推动国有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持续落实我市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实施方案,推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稳步增长,2024年研发(R&D)经费投入2.05亿元。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指导监管企业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进行优化完善,确保充分发挥党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持续推进董事会建设并积极发挥作用,对董事会建设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动态调整充实外部董事人才库,调整外部董事20人次,解聘外部董事11人次,有力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五是健全新型经营责任制。起草《委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委管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9项,采取“定员定岗定责”模式,审核市属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及两区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指导监管企业持续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开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修订完善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有关制度,在集团中层管理人员中推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方式,签订部室绩效考核责任目标,落实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活力效率。六是完善企业后备人才建设。坚持创新国企人才培训模式,开办一年制6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班和两年制24期管培生培训班,受训人员达1600余人次。
2.央企引进持续深化。一是扎实开展央企引进。积极对接在京央企二三级子公司,2024年度全市共引进央企子公司16家,包括1家北京疏解央企二级子公司(北大荒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1家北京疏解央企三级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北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4家新注册央企三级子公司。二是逐企盯办质效产生。建立《邢台市落户央企项目推进清单》,针对落户央企逐个细化投资计划,逐月紧盯投资落实,由副主任带队成立工作专班,先后赴20个县(市、区)开展落户央企调研帮扶工作,逐一研判指导落户央企。落户我市的51家央企三级子公司已全部产生质效,累计实现固投1.26亿元,营业收入9628.46万元,利润总额2111.55万元。三是央地合作日益紧密。2024年以来,采取以点带面、辐射引领的方式,推动实施以汽车配件、风电光伏等2个产业为重点突破口,深挖央企资源潜力,开展专题推介,促进更多的邢台产品和服务进入央企的产业链、供应链。截至2024年12月底,邢台市已有23项名优产品进入央企产业链、供应链,包括建筑新材料、汽车零部件、冶金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焦炭及焦化产品、稀有金属、深加工农产品等多领域,涉及中核集团、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等央企集团,累计销售额达90.32亿元。四是做好驻邢央企服务。每月召开助企纾困恳谈会,为驻邢央企、省企领导赠送“共建邢襄”政策资料包,推动解决邢台移动手机用户号码误封、邢台邮政清河分拣中心选址等央企发展中多项困难和问题,持续为驻邢央企发展做好支持保障。
3.国资监管全面加强。一是精准考核构建激励机制。对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经营业绩进行精准考核,并依据“一利五率”考核要求,研判确定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目标,突出分类考核,实现“一企一策”;修订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细则》,明确奖惩事项,完善管理要求,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同时,加强对企业调研帮扶,通过“每月跟踪、每季通报、半年评估”等方式,动态跟踪企业经营业绩,确保企业圆满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二是持续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配合2023年度审计全面梳理监管企业存量资产,开展“三个专项”治理行动,专题解决市属国有企业存在应收债权数额较大、资产租赁不规范、亏损子企业户数多亏损额大等问题。2024年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整治资产租赁不规范问题116项,108户子企业制定了减亏任务目标,清理收回应收债权3.55亿元,提高了国资精准监督管理水平,规范了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大力推进阳光采购平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成市级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自2024年8月1日采购平台上线后,市属国有企业已通过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线上采购,吸引10486家供应商注册登记。截至2024年底,市属国企发布总体采购预算金额300713.89万,中标金额293905.93万,共计节约资金6807.96万,平均节支率约为2.26%,有力促进市属国有企业采购降本增效。四是强化协同监督,严肃追责问责。与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委巡察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在企业登记管控、财政数据质量提升、审计信息反馈、巡察监督、安全生产等方面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五是强化风险管控。加强经济运行分析,扎实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严格落实“631”偿债机制,加强融资平台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建立常态化统计监测机制,每季度摸排融资平台债务情况,制定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逐年压降计划,做好市属企业与各县(市、区)融资平台风险隔离,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4.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科学有序核定企业主营业务,完成盈信保安公司、水发集团、邢襄产投、环卫公司、运营公司以及建投集团、中弘公司等7家企业主业审核。二是加强项目把控。通过备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建立健全《监管企业在建项目清单》、开展实施项目后评价等方式,从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持续规范企业投资事前、事中、事后行为,严控非主业投资,确保投资工作稳步推进。2024年对市属国有企业12个不符合企业发展规划、风险较大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开展后评价项目7个。三是强化产业引领,全面发挥市属国企先锋队和压舱石作用,聚焦做大做强做热中心城区,承接实施了高铁辐射区基础设施建设、邢州古城保护开发、百泉鸳水风景区、青山水库、野沟门水库等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累计完成各项投资69.29亿元,持续为中心城区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动能。
5.党建引领持续加强。一是全面抓实国企基层党建。严密基层组织体系,2024年共新成立基层党组织16个,撤销8个,调整隶属关系9个,基层党组织设置更加优化。深入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设置与企业组织架构运行有机统一,实现党建入章、法人企业党组织建立、党组织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3个100%。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等13期,受训人员2000余人。二是纵深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召开全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7方面20条具体举措创建清廉国企,加强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推进清廉教育不断向基层延伸。三是创新培育党建品牌。打造“邢小暖”党建品牌,全力实施“志愿暖城”“行业暖城”“公益暖城”“服务暖城”四大行动,14家民生企业结合主责主业,将“邢小暖”党建品牌创建与为民办实事结合,与党员志愿服务、爱心公益、扶危济困等工作统筹联动,积极推动服务保障便捷化、精准化,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四型机关建设活动办等部门的高度肯定。四是协同联动党建共建。开展“党建聚合力,共建促发展”党建共建活动,整合市国资委机关、驻邢国企、市属国企、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县(市、区)国企五方资源,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讲、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开展现场观摩、红色研学、音乐思政课、诗歌朗诵会等特色活动20余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学共进、同频共振”的大党建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三)存在问题
1.企业负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4年底,市属国有企业负债总额710.54亿元,同比增长14.82%,带息负债691.46亿元,同比增长15.31%,负债规模的持续扩大增加企业财务成本负担,挤压企业利润空间,影响企业信用评级和融资偿债能力。
2.企业经济效益有待提高。一是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存在亏损现象,2024年决算审计结果显示,8家市属国有企业中有119户子企业存在亏损,亏损额总计3.83亿元,存在子企业亏损户数较多亏损额度较大现象。二是企业应收债权较多,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存在应收债权数额大、账期长、历史问题多、涉法涉诉问题多等问题,严重影响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增资产、保融资、防风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一是加强企业资产注入力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盘活利用,积极为市属国有企业注入经营性资产,壮大企业资产规模,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规范企业举债融资行为。指导企业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增速,强化融资成本管控,通过优化融资结构,用低息债务置换高息融资等方式,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经营效率。三是防范企业债务风险。指导企业强化现金流管理,做好债务期限匹配和兑付资金安排,防范企业发生债务违约风险。
2.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效能提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一是持续强化亏损子企业治理。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新设企业“一年亏损提醒,两年连续亏损降薪,三年连续亏损考虑是否存在必要”的原则,紧盯亏损治理目标与治理过程双管控,确保亏损子企业治理达到成效,不断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二是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督促指导企业持续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建立应收账款清收台账和清收任务目标,“一事一册”建立催收措施,确保企业应收账款应收尽收,不断提升企业资金回收效率。三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规范企业内部管控和经营管理行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问题发生。
二、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末,我市金融类国有企业共有8家,其中:银行类金融企业1家,信用社类金融企业3家,担保类金融企业4家。金融类国有企业资产23750311.87万元,较年初增加2401733.65万元,增长11.25%;负债22234780.28万元,较年初增加2348026.85万元,增长11.81%;所有者权益1515531.59万元,较年初增加53706.81万元,增长3.67%。扣除客观因素后(国有)所有者权益数为890244.94万元,较年初增加64878.10万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7.86%。金融类国有企业营业收入694193.58万元,较上年增加248864.08万元,增长55.88%;营业支出554693.07万元,较上年增加219242.43万元,增长65.36%;净利润100509.02万元,较上年增加15682.04万元,增长18.49%。国有资本159935.33万元,较年初增加5100.00万元,增长3.29%。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强化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积极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并认真编制年度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及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汇总表,按时上报省财政厅。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实现国有产权变动全链条动态穿透监管。二是认真学习贯彻《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及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我们汇总全市地方金融类企业2023年度国有资产情况,完成邢台市202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省厅。
2.加强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法规要求,指导、督促全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体系,规范财务行为。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上报省厅。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年度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布置全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快报工作,认真组织、审核、汇总,圆满完成全市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和季度财务快报等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资料。
3.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邢政办字〔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我们进一步加强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厘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边界、规范明确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权利和义务。
4.指导国有股东参与地方金融类企业治理,逐步完善地方金融类企业治理改革。我市地方金融类企业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制度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同时以《公司章程》为核心,建立起各项议事规则,股东股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不断规范公司治理。2024年,我市国有股东向银行等主要企业派出股权董事11人,地方金融类企业累计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共计79次,国有股东及国有股东委派的董事积极参加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推动了我市金融企业健康稳健发展。
(三)存在问题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虽然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式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未出现重大问题,但是在推进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制度体系建设还需加强。201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我市分别印发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但国家和省级层面还未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建设相对缓慢。二是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规模较小。从行业布局看,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主要集中在银行类、信用社类及担保类金融企业;从地区分布看,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主要集中在市级,行业布局和地区分布不均。全市国有金融企业仅有8家,除邢台银行外,其它金融企业资产规模较小,亟待发展壮大。三是风险控制体系有待完善。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金融领域潜在风险有所增加,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逐步显现,我市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还相对较弱,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我市部分信用社类金融企业由于受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经济紧缩、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支出较多等因素影响,信用风险增加,利润空间变窄。五是我市部分担保类金融企业服务对象以小微企业居多,且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企业信息公布不及时、抵抗风险能力差的情况,存在担保损失风险。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相关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安全发展之路。一是积极引导市级金融企业支持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重点支持服务我市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专精特新、京津冀协同发展及省、市级重点项目。二是积极发挥县级金融企业服务“三农”、立足小微的优势,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企业杠杆撬动作用,着力改善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为资金困难企业提供纾困担保,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
三、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383.01亿元,较上年增加434.05 亿元,增长45.74%;负债总额138.89亿元,较上年增加2.12亿元,增长1.55%;净资产1244.12亿元,较上年增加431.98亿元,增长53.19%。其中:流动资产171.61亿元,固定资产307.36亿元,在建工程480.49亿元,无形资产20.58亿元,公共基础设施372.99亿元,政府储备物资1.65亿元,保障性住房24.85亿元,其他资产3.48亿元。市本级资产总额为527.58亿元,县市区资产总额为855.43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抓顶层设计,在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上下功夫。持续推进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促进资产管理监督规范化,进一步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管理,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制度体系。一是2024年印发了《邢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邢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二是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转发了省财政厅《河北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转发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文技术装备专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转发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的通知》、转发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储备物资资产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制度。
2.抓日常管理,在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上出实招。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基础提升资产报告质量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形成资产登记入账的通知》《关于规范建养单位不一致项目形成资产登记入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全市各部门单位通过清理盘点等手段,对单位各项资产及相关账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进一步强化了资金形成资产全过程及时登记,在建工程及时记账,做好了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处理,逐条核实并修改了闲置、待处置状态资产,规范了资产分类,把应记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的资产从固定资产调出,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资产数据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3.抓盘活资产,在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上求突破。一是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印发了《2024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部门单位系统梳理存量资产情况,分类制定盘活措施,有序开展盘活工作。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盘活资产原值总计29549.02万元,盘活资产上缴财政收入32825.82万元。二是全力推进市级公物仓建设。市财政局、市机关后勤服务联合印发了《邢台市市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市级公物仓建设采取虚拟仓与实体仓相结合的方式,市级公物仓自2023年8月运行以来,已接收国有资产3157件,价值861.34万元,已调剂资产516件,节省财政资金127.98万元。
4.抓创新突破,在探索试行公务用车“以租代购”,节约财政资金上做文章。以绿色低碳、节约可控为目标,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市财政局联合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在市本级探索推进试行新能源车“以租代购”工作。5月16日联合印发了《邢台市市直单位编制内租赁新能源汽车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目前首批新能源车租赁正在审批办理中,共计有市交通局等13家单位租赁新能源车68辆,据测算,整体费用较传统公务出行费用可节省10%以上。
5.抓重点资产,在巩固资产管理成果上见实效。为全面摸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重点资产家底,市财政局联合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等资产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对281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摸排,有土地、房屋信息的共有165家单位,土地面积59517.22亩,房屋建筑面积372.63万平方米。通过此次清查摸清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家底,完善了资产管理系统的重点资产数据,确保资产动态管理,为土地、房屋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
6.抓重点资产,在巩固资产管理成果上见实效。为全面摸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重点资产家底,市财政局联合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等资产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对281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摸排,有土地、房屋信息的共有165家单位,土地面积59517.22亩,房屋建筑面积372.63万平方米。通过此次清查摸清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家底,完善了资产管理系统的重点资产数据,确保资产动态管理,为土地、房屋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意识有待加强,重财务,轻资产。二是有些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会计人员流动频繁,专业会计人员少之又少,都是兼职做会计。三是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投资建设与管理归属不同的部门,且资产多头管理和历史因素造成底数不准,数据统计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衔接不够紧密。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购置、处置资产后未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应计提而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会同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有效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充分发挥公物仓管理效能,推进市级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机关。
3.推动公务用车“以租代购”模式,降低一次性购车成本,提升车辆使用效率与灵活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4.会同有关部门(机构)积极探索数据资产的管理与应用,增强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
5.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建设,搭建从单位记账、购置到处置收入上缴形成的全过程管理链条,实现资产预算编制基础数据与单位会计核算、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数据共享,实现以信息化手段规范和创新资产管理的目标。
四、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一)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1.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依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市湿地5635.21公顷;耕地607676.79公顷;园地87405.96公顷;林地236594.51公顷;草地29493.1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1248.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8801.9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624.53公顷。
(2)矿产资源情况。邢台市矿产资源丰富,区域特色明显。截至2024年底全市发现矿产61种,查明资源储量矿产40种,列入《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矿产31种,采矿登记矿产17种。矿产地以中小型为主,大型矿产地较少,煤、铁、岩盐、蓝晶石等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优势矿种还有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硫铁矿等。
(3)储备土地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市储备土地总面积为64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520公顷;存量建设用地面积129公顷。
2.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情况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网统计,全市2024年建设用地供应面积2457.36公顷。
(2)矿业权审查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市在册采矿权121个,其中煤矿12个,铁矿57个 ,岩盐1个, 石灰岩、白云岩、石英砂岩等非金属建材类42个,地热7个,矿泉水2个;在册探矿权20个,其中铁矿14个、矿泉水2个、盐岩2个、铜矿1个、云母1个。实行矿山数量减量化管理,矿山数量逐年减少。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一是全面划定三区三线。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0.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2.6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8.7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二是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乡镇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批复。坚持质效并重、多措并举,市县规划“齐步走”,规划质量和进度“同步抓”,《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1月22日全省第二个通过省政府批复,2月6日全省第一个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全市需要编制的151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于2024年12月底前在全省第一个全部完成审批,整体工作位于全省前列。三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取得显著进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已上报国家待批。四是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取得明显进展。我市作为全国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唯一的试点改革地区,被中央广播电视台《朝闻天下》栏目、自然资源部《登记与法治》工作专刊、《中国改革报》《中国自然资源报》等媒体刊物宣传推广经验做法。2024年共为17个用水单位办理取水权不动产权登记17宗。2024年共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912宗,其中市区范围103宗,保障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权益。五是稳步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要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优先保障省重点,有序保障市重点,挖潜存量保一般”的原则,集中向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市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倾斜,优先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和乡村振兴建设等用地需求。
2.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总体规划编制。2021年我市启动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11月底完成《邢台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初步文本。2024年3月起结合上位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规划》初步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底前完成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技术审查,并充分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意见,11月14日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12月13日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复后正式印发。《规划》以邢台市自然生态本底为基础,充分落实了省级生态修复规划、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时结合我市自然生态特征、识别的主要生态问题,确定了生态修复目标,构建了“一屏一区多廊”的生态修复总体格局,划定了6个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包含了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近期远期生态保护修复计划。二是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升。强化联防联控,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全市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3.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一是持续抓好自然资源管理“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登记、交易、税务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23项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即申即办”。二是列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我市被列入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第二批试点地区。
4.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始终坚持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4年全面完成年度耕地保护战线工作任务,成立邢台市耕地保护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耕地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聚焦耕地保护考核、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流出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为完成年度任务目标提供有力措施保障。持续深入开展耕地流出问题整改,严格遏制耕地“非农化”,稳妥有序消除存量“非耕地”问题。全年耕地净流入21.29万亩,耕地流入量位居全省前列。积极落实部、省关于占补平衡制度改革的各项安排部署,做好新老政策的有效衔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补充耕地资源调查摸底,合理开发复垦新增耕地,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实现县域占补平衡指标自求平衡,确保市域整体水平不降低。根据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2024年全市耕地面积932.8万亩,实现全市耕地面积连续三年净增加,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76.07万亩,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我市耕地(880.79万亩)和永久基本农田(772.64万亩)保护任务。二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强化矿产资源保护管理,严控矿产资源开发,严格执行产业负面清单。首次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全省领先档次共6个县(市、区),我市内丘县、襄都区、沙河市处于领先档次。加强绿色矿山建设,2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5家矿山纳入省绿色矿山名录库,9家矿山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储备库。三是编纂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示范案例。编纂了《邢台市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示范案例》,对近年来各地涌现出的改变厂房设计、提升工艺设计、挖掘存量土地等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提炼了22个典型案例,共包含电子商务产业园、工业厂房、服装加工等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8大类,旨在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充分发挥节地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和指导意义,为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经济发展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三)存在问题
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尚在建设中,相关数据多为实物量,反映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效益时,难以准确估量市场价值,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严格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不断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一是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做好2025年上半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完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掌握全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二是认真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按照确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根据部委和省厅出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法,扎实做好山、河、林、田、湖、草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确定代国家行使管理权主体,充分保护国有自然资源产权;通过前置地籍调查工作,常态化推行“交地即交证”服务举措,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单位提供高效的土地登记服务,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权益;将国有林场、农场纳入不动产登记业务,明晰产权范围,保护国有林场、农场产权权益。三是持续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2025年开展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和邢台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2.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目前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已基本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也已基本建立。下一步按照省、市工作安排,一是指导各县(市、区)有序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二是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
3.持续深化自然资源管护利用。一是强化土地资源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二是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积极推进亿吨资源储量的沙河市白涧铁矿探矿权转采矿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及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