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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药品许可
发布时间: 2008-04-10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30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36条,国务院令第424号,2005年8月3日
办理对象及范围: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1、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2、有获得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3、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办理手续:申请人应依法提供全部申请资料。
办理流程:1、申请人应依法提供全部申请资料。2、审批窗口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3、分管局长组织审批窗口和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提出意见。4、审批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制作、颁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告之理由,材料退回申请人。
公示方式: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515
监督电话:0319-2113900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邮编:054000
咨询渠道:0319-2686515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卫生局服务窗口
状态查询: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