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保健及中医美容项目执业许可(执业登记许可)

发布时间: 2009-07-29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76     字体:[  ]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十七条;《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二章第九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及中医美容门诊部基本标准: 1、人员:至少有四名以上获得市卫生局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中医美容至少有一名中药士以上职称人员; 2、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设备:床位不少于10张,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 4、制度:规章制度齐全; 5、资金:注册资金到位。
办理手续:1、设置申请; 2、个人资格证明; 3、房屋平面图及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现场验收-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公示方式: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如无特殊要求,市卫生局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6515
监督电话:0319-2113900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渠道:0319-2686515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卫生局窗口
状态查询: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