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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审批
发布时间: 2008-03-28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6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事项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房屋被拆迁人
办理条件: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须经批准, 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办理手续:1.书面申请 2.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现场踏勘)-审核-审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公示方式:邢台市建设局许可项目专栏、公开栏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2689515
监督电话:0319-2675033
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054000
咨询渠道:电话:0319-2689515
办理渠道: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建设局窗口
状态查询:邢台市建设局网站审批查询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