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15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242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邢台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委社会工作部、各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经开区党群工作部,有关市属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提高社会组织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

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6年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评估要求

1.参评社会组织不重视党建工作,未建立党组织或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不得评为3A(含)以上等级。

2.为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更好发挥地方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积极性,市民政局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和所辖县(市、区)社会组织开展4A及以下评估,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3A及以下评估。初评为5A的市、县(市、区)级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统一推荐至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等级认定。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其中,每类评估指标中的“服务国家战略相关工作情况”,主要是指参评社会组织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参与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亮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评准备(2026年4月14日至5月31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附件2-6),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附带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完成自评后,将《邢台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并明确出具初评等级意见,脱钩和直登的社会组织自行出具初评等级意见)、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党的工作领导机构(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调查表》(附件7,脱钩和直登的提供此项,党的工作领导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二选一)和《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附件8,脱钩和直登的不提供此项)一并装订成册。

(二)报送材料(2026年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将初评为4A、5A社会组织、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将初评为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自评资料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脱钩和直登的,直接报送)。另外,需同步提交1份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3000字以内,必须包含亮点工作,如社会组织在服务中心大局、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参与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成绩)

(三)审核材料(2026年7月31日前)。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统一审核评估材料并召开第一次成员会议,提出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

(四)实地考察(2026年8月31日前)。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拟评为3A、4A 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附件2-6),出具考察意见。

(五)终审评定(2026年9月30日前)。组织召开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第二次成员会议,综合评估材料、实地考察、社会评价情况,对参评社会组织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终审表决。

(六)媒体公示(2026年10月20日前)。对拟评为3A、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七)等级确定(2026年11月10日前)。公示结束后,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公布结果,并向获得3A、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四、有关要求

(一)由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定等级的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前4年可申请1次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上一次评估发现问题应整改完成。

(二)为加强对评估等级的动态管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抽选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出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对其进行核查评估。

(三)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培育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组织自我完善、规范运行、作用发挥的重要途径。请各有关部门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报名并配合做好材料报送、实地评估等工作。

联系人:张学良  常青杨

联系电话:0319—2136807 

邮寄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518号(显示签收后请务必电话确认)

 

附件1:邢台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附件2:邢台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附件3:邢台市学术类社团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附件4:邢台市公益类社团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附件5: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附件6: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

附件7:党的工作领导机构(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调查表

附件8: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邢台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链接:

附件1:邢台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xls

附件2:邢台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查看资料目录和评估指标.pdf

附件3 :邢台市学术类社团评估查看资料目录和评估指标.pdf


附件4 :邢台市公益类社团评估查看资料目录和评估指标.pdf

附件5: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查看资料目录和评估指标.pdf

附件6: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查看资料目录和评估指标.pdf

附件7:党的工作领导机构(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调查表.doc

附件8: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