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高新区财政金融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4      发布机构:市高新区      浏览次数:159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高新区党工委、市高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市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抓好落实。充分运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及报刊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政府采购和扶贫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扎实推进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主动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在“邢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会计监督和财政补贴等领域主动公开各类信息,不断加强财政金融局工作透明度。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内容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并遵循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认真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财政部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要求,结合财政金融局实际工作,进一步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开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高新区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开设财政金融专栏,及时发布财政金融类信息。

(五)强化监督保障。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查力度,未经审核和批准的信息,坚决杜绝将不实信息对外泄露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财政金融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严格遵循制度条例,但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推广培训宣传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和不到位的情况。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把控的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政策法规解读和学习,提高政府信息服务质量。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力和更新维护力,在确保信息准确和不泄密的前提下,保证信息定期公开,对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财政金融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财政金融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财政金融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