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高新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4      发布机构:市高新区      浏览次数:73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主动公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准确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定期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数据同源,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邢台高新区”、“邢台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信息公开栏发布信息,方便群众获取公开信息。

(五)强化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先审后发、授权发布,三级联动,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46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尽管已严格按照制度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但仍存在需要改进以及优化的地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与重视程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完善,时效不够紧。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市监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对主动公开内容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开。二是继续将推进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邢台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docx

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