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时间: 2021-12-31      发布机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270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文号:邢人防字〔2021〕17号     


(草 案)

 

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邢台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隶属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坚持和加强党对人防指挥信息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3.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

4.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5.指导人防指挥信息设备设施维护、战备值班值勤和训练演练保障工作;

6.指导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

7.指导落实市人防机动指挥所保障工作。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2.按权限负责本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承担人防指挥信息设备设施维护、战备值班值勤和训练演练保障任务。

4.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市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

5.负责市人防机动指挥所保障工作。

6.承办市人防办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市委组织部管理职责

(1)统筹全市党员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以及全市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指导。

(2)负责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宏观管理;负责市直部门部分科级干部的备案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

(3)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指导检查。

(4)负责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进落实。

(5)负责全市组织工作的检查督促。

2.市委市直工委管理职责

(1)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4)指导市直各部门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按期换届,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5)领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6)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人民武装工作,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实施有关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

3.市委编办管理职责

(1)审核或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

(2)负责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

(3)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

(4)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监督检查工作;

(5)指导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4.市财政局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3)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4)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5)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6)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职责

(1)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2)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3)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4)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

(5)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市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具体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docx


三、附则

1.事项类别:按照改革试点文件规定,分解为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各个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增加其他类别。

2.政事权限关系:分为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其中,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指按照规定需要经举办单位批准同意的事项;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指事业单位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指需要经过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

3.事项名称:属事项类别项目的子项,为举办单位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的具体任务名称。

4.主要内容:事项名称的具体任务,宜细化为某项具体工作。

5.实施依据:确定该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