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5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邢台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42号)精神,结合先进地区经验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 "三深化三提升" 活动,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消除难点堵点,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智能化监管服务体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覆盖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68个工作日以内,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64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建成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到2020年6月底,实现与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互联互通,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市级各个阶段牵头部门分别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行政审批局;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分别为: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交通类项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类项目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也要结合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各阶段牵头部门。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用地红线划定、规划条件出具)三个环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牵头部门负责本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阶段的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行 "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
  项目单位向牵头部门一次性提交该审批(许可)阶段有关事项办理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牵头部门通过协同共享机制向该审批(许可)阶段有关部门推送材料,有关部门同步并联限时完成审批。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项目单位可一次性领取该阶段相关审批文件。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各阶段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2019年6月底前出台各阶段并联审批操作办法)
  (五)精简审批环节。
  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全面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各类事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备案等事项。对申报要件调整事项的,同步调整事项申报材料。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
  (1)列入本级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和 "一张蓝图" 的政府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办理项目选址、用地预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对不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对不新增建设用地且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方案核准可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同步办理。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将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4)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5)取消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申报材料中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6)取消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告知函,由规划部门直接依据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7)取消工业类(工业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企业孵化器、产品研发、办公会议用房除外)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8)取消维修加固、修缮、道路改造等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改建项目、市政线性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条件中的用地批准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9)取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0)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到位证明,将资金到位证明改为资金落实承诺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1)取消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缴存凭证或保证保函证明。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2)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勘验环节,将提交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改为承诺事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3)取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事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下放审批权限。
  (1)按照属地同级管理原则,将桥西区、桥东区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到桥西区、桥东区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桥西区、桥东区政府;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按照属地同级管理原则,将涉及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下放到邢台县、邢台经济开发区、邢东新区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邢台县政府,邢台经济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合并审批事项。
  (1)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招标方案核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个事项合并办理,实行集中受理、同时审查、集中评估、一次告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4个事项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及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与施工许可并行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4.转变管理方式。
  (1)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环评文件审批改变为环境影响事项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规划部门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对设计方案涉及的教育设施配建方案审批、文物勘探和保护措施审批、人防设施拆除和迁移审批、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审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绿色建筑配套设施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节能设施设计等事项,一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涉军审查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踏勘现场的统一组织联合踏勘,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或踏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有关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除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4)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5.调整审批时序。
  (1)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项目单位即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含消防、人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相关部门依据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出具设计审核确认意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即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可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邢台水业集团、邢台供电公司、市煤气热力总公司等市有关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4)对社会投资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六)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
  1.推行 "联合审图" ,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法,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光纤到户通信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6个事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综合审查,分专业出具联合审查报告,相关部门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有关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推行 "联合测绘" ,对项目涉及的测绘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梳理涉及测绘的技术标准和成果要求,制定联合测绘实施方案。全面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综合测绘,出具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 "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等市有关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推行 "联合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人防、城建档案、国家安全、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可依据综合测绘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直接出具验收意见,并同步完成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国家安全局、市教育局等市有关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七)推行区域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与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置条件。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根据区域规划性质,制定区域评估细则,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与审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价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发布区域评估报告。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建设单位依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2019年7月底前完成)
  (八)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及具体要求,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评估评价对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商品住宅项目除外),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九)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国家、省要求,本着合法、精简、效能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依据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定我市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等要素。(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各阶段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十)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制定我市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各阶段的具体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方式和审批时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政府投资类、核准类和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25个、13个和9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各阶段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按照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原则,建设市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家和省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并与省级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搞好系统总体设计,具备 "多规合一" 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 "一张蓝图" 基础上开展审批,并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实现 "一网通办" "一网通监"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 "一张蓝图" 统筹项目实施。
  建立健全 "多规合一" 业务协同平台,健全各类规划统筹和协调机制。以 "多规合一" 的 "一张蓝图" 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十三) "一个窗口" 提供综合服务。
  深化 "只进一扇门" 综合服务改革,整合市、县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 专区,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在 "大厅" 分别设立一个服务窗口,分别负责各个阶段的 "前台受理、后台审核" 和 "一张表单" 工作,实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的 "一个窗口" 服务和管理。审批涉及的其他部门(水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文化广电和旅游、气象、国家安全、人防、教育、供电、供水、供热、燃气等部门)要抽足业务人员入驻 "大厅" ,服从牵头部门的协调和安排,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 "一张表单" 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 "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 的运作模式。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整合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所需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各阶段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五) "一套机制" 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针对调整优化后的各类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等事项,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明确审批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2019年上半年形成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任务。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建立以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及时推送信息,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应当提请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实行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办法,明确应当列入 "黑名单" 的情形,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 "一站式" 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人防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邢台供电公司、市煤气热力总公司、邢台水业集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统筹推进全市的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阶段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情况通报,督促指导和研究解决各阶段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进行业务培训,并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各阶段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持续推进)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
  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持续推进)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持续推进)
  附件:邢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